IC卡业务规则
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引导、促进、规范IC卡业务的发展,适应创新业务层出不求且高速发展的趋势,加强各银行IC卡跨行业务合作,中国银联分别针对机构根据PBOC规范发行的IC卡电子钱包产品、标准借记/贷记产品和电子现金产品,先后制定了《银联IC卡电子钱包业务规则》、《IC卡借贷记应用业务规则》、《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等配套服务规则。从发卡、收单、特约商户管理、业务处理、代(转)授权和代校验、资金清算、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差错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IC卡业务各参与方提供了统一的执行标准。
IC卡(借记/贷记应用)业务规则
1发卡业务规则
(1)芯片与磁条。
>支持借记/贷记应用的卡片应是复合卡。
V背面磁条中主账号、有效期、服务代码信息应体现在芯片中首要借记/贷记应用中的相关数据元中。
注意:服务代码为“2XX”(国际使用)或“6XX”(国内使用)。
(2)芯片卡有效期。
>芯片信息中应设定借记/贷记应用的有效期。
>首要借记/贷记应用的有效期应与磁条信息中的有效期一致。
>如卡面印制了有效期,则首要借记/贷记应用的有效期及磁条信息中的有效期应与卡面有效期一致。
注意:如卡面印制了有效期,发卡机构应保证认证中心公钥的有效期长于卡面有效期。
(3)对芯片中应用的要求。
>芯片卡上可由多个银联支付应用,应将与磁条信息相对应的银联支付应用设置为最高优先级。
>芯片卡上除银联支付应用外,可同时具有非银联应用,但应满足下面条件:
口非银联应用不得损害银联支付应用的安全和功能完整性。
口银联支付应用的优先级应高于非银联应用。
口发卡机构负责赔偿由于非银联应用对银联造成的损失。
7.2.1.2收单业务规则
(1)降级使用交易。
>定义。
口具有借记/贷记应用的复合卡在具有芯片受理能力的终端上交易时,由于芯片或终端芯片受理功能不能正常工作,终端引导持卡人通过刷磁条进行的交易。
口得到发卡机构授权。
>相关处理要求。
口终端应支持正常的芯片卡交易和降级使用交易。终端应首先尝试进行芯片交易,当芯片或读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方可进行降级使用交易。
口须联机处理,否则拒绝。
口不允许终端设备主动提示使用磁条而跳过芯片认证控制。
口应正确标识芯片卡交易及降级使用交易。
>风险责任的承担。
口除确认收单机构或商户有欺诈行为外,发卡机构对受理机构正确标识并
且经发卡机构授权的降级使用交易承担责任。
>相关措施。
加强对商户及收银员的培训。口加强对降级交易的监控。
(2)交易确认。
>联机交易:发卡机构给出的应答。
>脱机交易:卡片给出的交易证书(TC)。
收单机构应妥善保管TC及参与计算TC的数据,因为交易证书(TC)是交易是否被发卡机构认可的凭证,一旦出现差错或争议时,TC及其计算数据是重要处理依据。
7.2.1.3业务处理
(1)交易要求。
>应首选尝试读取芯片信息进行交易处理,当芯片或读卡器出现问题时可降级使用磁条进行交易。
>交易凭证还应该包含应用标识、交易证书。
只有芯片最终批准了交易,交易才算成功。对发卡机构批准而芯片最终拒绝的交易,终端应该发起冲正。
(2)吞没卡。
>处理流程与磁条卡相同。
>由于芯片卡成本较高,且芯片卡上通常存在多应用,因此领卡时限从3个工作日延长为20个工作日。
7.2.1.4资金清算
银联IC卡借记/贷记应用跨行业务资金清算与一般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在清算方式、清算账户及协议要求、清算时间、清算流程、资金划拨等方面基本一致。
7.2.1.5差错处理
整体差错处理流程与磁条卡现有处理流程一致。
由于芯片卡交易提供了交易证书(TC),因而增加了部分差错原因码。
>确认查询,增加原因码:
口6308,用于交易有疑问时索取交易证书(TC)及相关的计算数据。>贷记调整,联机消费交易中,发卡机构给出授权同意交易但最终被卡片拒绝并且冲正不成功的情况,收单机构应主动发起贷记调整。
>一次退单,增加原因码:
园4558:交易证书TC验证失败。
□4559:不能提供TC及相关计算数据。
7.2.2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
7.2.2.1发卡业务规则
(1)卡号规则。
>可发行使用同一卡号、同时具有借记/贷记应用和电子现金的复合卡。
>如为电子现金和磁条卡的复合卡:
口电子现金与磁条卡账户建立关联关系,则卡面印制的卡号应与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口电子现金与磁条卡账户未建立关联关系,则卡面应分别印制磁条内的卡号及电子现金的卡号。
(2)交易支持。
>发卡机构应支持消费交易、退货交易、指定账户圈存交易。>银联IC卡电子现金应支持脱机余额查询、脱机明细查询。
>发卡机构可选择开通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现金充值交易和自动圈存交易。
>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不支持取现交易。
(3)圈存类交易的限制。
>发卡机构应对电子现金账户设定资金最高限额。
>发卡机构系统应拒绝超过资金限额的圈存交易和现金充值交易。
发卡机构判别电子现金余额是否超上限时,应以卡片上送的余额为准。
7.2.2.2收单业务规则
(一)圈存类交易
>圈存终端应支持: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自动圈存(脚本处理)、余额查询、明细查询。
>现金充值终端应支持:现金充值、自动圈存(脚本处理)、余额查询、明细查询。
>收单系统应全面支持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现金充值。
(二)交易确认
>联机交易:送发卡机构完成交易验证和应答,收单机构应将电子现金发卡机构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脱机消费、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以卡片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三)BIN号黑名单
一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所发行的卡片,收单机构应及时下载BIN号黑名单
拒绝受理,银联下发黑名单2天后将不再对其脱机交易进行清算。
>下发BIN号黑名单的当日至下发2日内脱机交易由该机构所缴纳的清算风险准备金来承付。
>下发BIN号黑名单2天后脱机交易由收单机构承担。
>同时是否发行电子现金将纳入商业银行清算风险准备金缴纳标准的评估范围。
7.2.2.3业务处理
(一)圈存类交易——指定账户圈存
>持卡人将与电子现金绑定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资金(或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须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绑定卡片的个人密码(PIN)。
(二)圈存类交易——非指定账户圈存
>持卡人可将其任意借记卡中的资金(或信用卡额度)划入到电子现金中。
>须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借记卡/贷记卡的个人密码(PIN)。
(三)圈存类交易——现金充值
>持卡人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必须联机完成,不需要提供密码(PIN)。
(四)消费
>脱机进行,无须提交密码(PIN)。
口交易凭证打印问题:不具备条件的显示余额;具备条件的应打印凭证,且打印的凭证不屏蔽卡号。
口无须签名。
(五)终端脱机消费交易流水丢失处理
>有交易凭证:
口商户应将交易凭证交至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应提供手工补单的机制,通过人工录入交易凭证上的有关信息,形成符合要求的脱机消费交易文件,在自交易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上送到银联信息处理中心。银联信息处理中心按照标准处理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口未及时提交补录的脱机消费交易数据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收单机构承担。
>无交易凭证:
口收单机构和商户协商解决。
(六)退货
>退货类型包括终端方式发起的退货(又分脱机、联机退货两种)和手工
退货。
>如终端在脱机流水文件中找到原交易,则执行脱机退货交易,即生成脱机退货交易记录并保存到终端脱机流水文件中。
>如终端未查找到原交易且终端具备联机能力,则发起联机退货请求交易。
收单平台收到后在交易流水中查找原交易,如找到且交易检查允许则返回成功。
>关联借记/贷记账户的电子现金:退货金额返还至关联的借记/贷记账户内。
>对于纯电子现金:退货金额返还至该卡的暂挂账户(由发卡机构系统支持),持卡人再办理退货金额的写卡。
(七)余额查询
>可通过金融终端读取电子现金中的余额。>脱机进行,无须提交密码(PIN)。
(八)明细查询
>脱机进行,无须提交密码(PIN)。
>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记录(必选)和消费交易记录(可选)。记录条数视卡容量或发卡机构的规定而定,但最少不得低于10条。
7.2.2.4资金清算
>以银联信息处理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
>银联信息处理中心在收到收单机构上送的脱机消费交易数据的次日进行清算,发卡机构如发现TC校验失败,可以通过差错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自动圈存、余额查询和明细查询交易不参加清算,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现金充值、消费交易、退货交易参加清算。
>收单机构应在自交易日起20自然日内批量上送脱机消费交易数据,提交清算。未及时提交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收单机构承担。
7.2.2.5差错处理
(一)确认查询
>适用范围:发卡机构为确认原始交易的需要或消费合法性提出的查询请求。
>原因码6303。
对圈存类交易有疑问,索取交易凭证。
口脱机消费TC验证失败,索取交易凭证。
(二)贷记调整
>适用范围:发卡机构(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发现长款。
>原因码:9605。
>处理要求:
■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对终端写卡不成功且冲正不成功的交易应及时进行贷记调整。
■电子现金发卡机构对于现金充值交易确认后,对终端写卡不成功且冲正不成功的交易应及时对收单机构进行贷记调整。
(三)一次退单
>适用范围:
口收单机构对确认查询交易超过时限未予查复。
口脱机消费TC验证失败。
>原因码:
口4527:收单机构查复超过时限。
4532:退货(贷记调整)交易未清算。口4566:脱机消费的TC校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