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IC卡的跨行业应用
金融IC卡除可以实现金融支付功能以外,还可以实现多种行业的跨行业应用,这一方面方便了持卡人,另一方面也给行业管理者和金融机构等带来了很多收益和机会,如塑造品牌、开发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提升管理能力、降低成本等。
下面以加载金融应用的社保卡为例,对金融IC卡的跨行业应用作简要介绍。
1背景介绍
1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精神,各地不仅要加快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而且要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努力构建适合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机制。
注:1.受理终端向卡片查询支持行业应用相关信息。
2.卡片响应受理终端查询请求。
3.受理终端向行业合作方机构发起行业应用交易请求。
4.行业合作方返回交易应答,并返回终端。
5.受理终端向卡片发起联机交易请求。
6.卡片响应联机交易请求并返回AROC。
7.受理终端将AROC打包在联机交易请求报文中并上送到受理方系统。
8.受理方将终端上送的联机交易请求报文发送至转接清算机构。
9.转接清算机构将联机交易请求报文转发至发卡银行。
10.发卡银行处理联机交易请求并向转接清算机构返回结果。
11.转接清算机构将联机交易响应报文转发至受理方。
12.受理方将联机交易响应报文下发至受理终端。
13.终端根据联机交易响应报文结果与卡片完成本次联机交易。
14.受理方系统将行业应用交易结果发送至行业合作方。
图9-3行业信息交互流程
9.3.1.2定义及定位
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简称金融社保卡)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批准,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集成电路(IC)卡,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
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其中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9.3.1.3金融社保卡现状
近几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支付功能的需求越发明显,相继出台了包括83号文在内的各项指导方针及规范,各地政府、银行、银联等相关机构也纷纷响应,积极制定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出现了大量社保IC卡和金融IC卡合作的应用案例。其中福建采用PBOC1.0金融功能结合社保应用进行了大批量的发卡,其他部分地区(如江苏、山东等地)采用了社保芯片+磁条的方式。芯片部分支持社保应用,金融应用仍依赖磁条实现。而重庆、天津、贵州等地已经率先实现了符合PBOC2.0标准的社保卡的发行。
根据83号文的推广安排,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项目的实施从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目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发布,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达到《方案》中的采用单一芯片卡模式的最终目标,其他地区的商业银行及社保机构也已开始着手处理2012年的发卡计划。2013年起开始全面推广,所有地区新发卡均采用单一芯片卡。单一芯片卡全面推广后,对于已处于使用中的复合卡,采用自然淘汰的方式进行更换。
9.3.1.4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在社保领域引入并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达到缓解、改善目前市民看病就医支付时的排队问题,方便市民支付、提高支付效率。
同时借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推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契机,扩大银行卡在支付领域的应用,增加其使用范围,并尝试通过宣传、费率优惠等方式强化商户及持卡人用卡意识,扩大IC卡的使用领域,实现双方回报社会的增值服务与合作共赢。
9.3.1.5项目参与方、参与方主体及主要职责(见表9-1)
表9-1项目参与方、参与方主体及主要职责
续表
9.3.2业务方案
9.3.2.1主要功能和特性
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业务可分为社保业务、金融业务以及社保金融结合业务。
金融业务指不依赖于社保即能进行开展的业务,比如传统消费、取款等。社保业务指不依赖于金融业务即能进行开展的业务,比如参保登记、待遇查询、医保个人账户的费用结算等。
社保金融结合业务指从业务层面,交易类型既和金融交易相关也涉及社保信息的处理,比如养老金的领取、参保缴费、医保自付费用等。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在实现方式及技术架构上思路是统一的,即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自成一体,不应因为一方的改变而影响另一方的使用,所以在应用系统设计上也尽量保持延续这种思路。首先,尽量不进行大规模的系统改造,以免影响目前的交易进行。其次,尽量降低双方的耦合性,减少复杂交易带来的风险。
9.3.2.2终端及渠道
适用于加载金融应用的社保卡各类业务的终端渠道涉及ATM、柜面、社保业务功能终端、金融业务功能终端及全业务功能终端。其中社保业务功能终端不涉及金融支付流程,因此不在本文范围内。
表9-2业务与渠道的关系
9.3.2.3业务处理流程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
(一)定义
社会保险费缴纳,指的是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参保居民、农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银行代扣等。
(二)关联要求
持卡人通过金融社保卡缴纳社保费用,持卡人、社保部门以及合作银行之间需签订关联及合作协议。
1.持卡人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扣款协议,并将金融社保卡上的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进行关联。
2.社会保障部门和转接清算机构签订代扣协议(转接清算机构代扣模式),或者和合作银行签订代扣协议(银行代扣模式)。
3.合作银行根据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扣款数据,在指定日期自动将持卡人金融账户的资金划转到社保缴费账户。
(三)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中,持卡人需通过柜面或ATM或转账等方式将需缴纳金额存入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再由发卡银行根据所签订协议定期从持卡人金融账户中扣除应缴纳金额,划入持卡人社保账户中。
适用卡种:加载金融支付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目前为借记卡。
交易要求:持卡人在ATM上刷卡,或经柜面由工作人员刷卡,并输入借记账户的联机密码完成存款交易。银行或转接清算机构须与持卡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定期从持卡人金融账户将金额划入社保账户。
1.持卡人将应缴纳金额存入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
2.划款。
(1)转接清算机构代扣模式(见图9-4)。
(2)银行代扣模式(见图9-5)。
3.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确认缴费信息,在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社保账户记录缴费信息。
二、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与领取
(一)定义
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与领取业务,指的是社会保障机构定期将待遇发放金额通过银行存入到持卡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持卡人通过银行柜面或ATM领取。
(二)关联要求
注:a.社保系统定期向转接清算机构发送扣款通知信息。
b.转接清算机构根据关联信息向各发卡行发送扣款信息。
c.发卡行根据关联信息从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划出应缴纳金额,并将结果返回转接清算机构机构。
d.转接清算机构机构将扣款结果信息转发给社保系统。
图9-4转接清算机构代扣模式
注:a.社保系统定期向银行发送扣款通知信息。
b.发卡行根据关联信息从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划出应缴纳金额,并将结果返回给社保系统。
图9-5银行代扣模式
1.社会保障部门将持卡人金融社保卡上的社保应用账户和金融应用账户进行关联。
2.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待遇发送数据提交到合作银行或转接清算机构。
3.合作银行通过本行系统或转接清算系统将资金发送到持卡人金融社保卡上的金融应用账户。
(三)业务流程
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与领取业务,首先需社保部门定期向转接清算机构或银行发送发放入款通知,并将金额划入相应银行,转接清算机构或银行根据关联信息,将应发放待遇金额划入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部分。之后持卡人可过柜面或ATM等领取待遇发放金。适用卡种:加载金融支付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目前为借记卡。
交易要求:持卡人在ATM上刷卡或经柜面由工作人员刷卡,并输入借记账户的联机密码完成交易。社保部门与银行须签订委托代付协议。
社保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待遇信息,定期将待遇领取人应发放的金额信息(入账通知)发送转接清算机构或合作银行。
(1)转接清算机构代付模式:
a.转接清算系统根据关联信息向各发卡行发送入账请求信息。
b.发卡行根据关联信息将持卡人的发放金额入账到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并将入账结果信息返回给转接清算系统。
c.转接清算系统将入账结果信息转发给社保系统。
(2)银行代付模式:
发卡行根据关联信息将持卡人应发放金额入账到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并将入账结果返回给社保系统。
2.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确认信息,并在持卡人金融社保卡社保账户登记发放记录。
3.持卡人可通过银行柜面及ATM实现社保待遇的领取。
三、医保自付费用结算
(一)定义
医保自付费用结算是根据《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各地可在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及社保待遇的发放基础上,借助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探索开展的便民业务的体现,指的是持卡人在医院支付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时,通过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来支付扣除医保账户之外的费用部分。
(二)业务模式
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此方案推荐两种医保自付费用结算模式,分别为医保系统接入模式以及医院HIS接入模式。
1.医保系统接人模式。
此模式的特点是医保系统与转接清算系统对接,各医保定点医院的MIS系统(HIS系统)都与当地医保系统相连。持卡人使用金融社保卡在医院刷卡进行支付,医院HIS将交易信息发送到当地医保系统,由医保系统计算出应由持卡人自付部分费用,并由医保系统将支付这部分费用的银行卡交易发给转接清算系统进行支付。
2.HIS系统接入模式。
此模式的特点是各医保定点医院的HIS系统直接与转接清算系统相连。持卡人使用金融社保卡在医院刷卡进行支付,医院HIS将交易信息发送到医保系统,由医保系统计算出应由持卡人自付部分费用并返回给医院HIS,而后由医院HIS与转接清算系统直接交互完成支付。
(三)业务流程
1.医保系统接入模式:
如图9-6所示,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如下:
注:a.医院收费人员使用持卡人的金融社保卡在刷卡终端上发起消费交易。
b.刷卡终端将交易信息经由医院HIS发送到医保系统,由医保系统扣除医保账户应承担部分的金额,并计算出应由持卡人自付部分的金额。
c.由医保系统向转接清算机构发送支付持卡人自付部分费用的借记消费交易信息。
d.转接清算机构向医保系统返回交易结果。
e.医保系统将交易结果通过医院HIS转发给刷卡终端。
f.若交易成功,则医院收费人员告知持卡人支付成功,若交易失败,则要求持卡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图9-6医保系统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图
2.医院HIS接人模式。
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如图9-7所示。
以上两种模式的刷卡终端分为两类情况:
1.医院布放全业务终端:医院需要对现有终端进行改造,只需一次刷卡即可完成两个不同账户(社保账户及金融账户)的支付交易。
2.医院在已有社保业务功能终端(PC+READER)上增加一台金融业务功能终端(POS机):医院对现有终端无须改造,只需布放POS机即可;但需两次刷卡才可完成两个不同账户(社保账户及金融账户)的支付交易。
四、药店支付
(一)定义
药店费用支付是根据《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各地可在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及社保待遇的发放基础上,借助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
注:a.医院收费人员使用持卡人的金融社保卡在刷卡终端上发起消费交易。
b.刷卡终端将交易信息经由医院HIS发送到医保系统,由医保系统扣除医保账户应承担部分金额,并计算出应由持卡人自付部分的金额。
c.医保系统将持卡人自付部分金额通过医院HIS返回给刷卡终端。
d.刷卡终端向转接清算机构发起支付持卡人自付部分费用的借记消费交易。
e.转接清算机构将交易结果返回给刷卡终端。
f.若交易成功,则医院收费人员告知持卡人支付成功。若交易不成功,则要求持卡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图9-7医院HIS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图
功能,探索开展的便民业务的体现。根据各地医保规定,药品在购买时按类别需要持卡人自付部分费用。本方案中药品支付指的是持卡人在药店买药时,通过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来支付扣除医保账户之外的费用部分。
(二)业务要求
医保定点药店POS机或药店系统不仅与医保系统相连,还需与转接清算系统相连。
(三)业务流程
药店收费人员将药品信息录入(手工或扫描条形码)到药店系统中,由此系统自动判断要支付的药品类别(甲类、乙类,或非医保范围药品),并根据药品类别计算出医保应付部分金额和持卡人自付部分现金金额(若购买多种药品,则累加)。若上述两部分金额中任一部分为零,则只发起一笔支付不为零部分金额的交易;反之则同时发起两笔交易。
如图9-8所示,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如下:
注:a.药店收费人员使用持卡人的IC社保卡在POS机上进行支付。
b.若医保应付部分金额和持卡人现金自付部分金额中任一部分为零,则只发起一笔支付不为零部分金额的交易;反之则同时向转接清算系统和医保系统发起两笔交易。
c.医保系统和转接清算系统分别将交易结果返回给POS机。
d.若两部分交易均成功,则药店收费人员告知持卡人支付成功;若其中某部分交易不成功,或两部分交易均不成功,则要求持卡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图9-8借记账户支付流程图